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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娄星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对区人民政府社区矫正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

【文章来源:】  【2014-11-13】【作者: 】  【点击数:】  【关 闭
区人民政府:
    2014年9月23日,娄星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李彦受区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社区矫正工作的报告》和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提出的《初审意见》。会议认为,我区社区矫正工作经过六年多的探索和实践,整章建制、运行有序、管理规范、亮点纷呈,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为创新社会对特殊群体的管理、维护全区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但是,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社会各方面支持社区矫正工作氛围不浓;各职能部门之间协调和责任落实机制不够健全;部分社区矫正环节落实不到位;人员和经费的保障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工作的开展。为此,会议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加大宣传力度,营造社区矫正的良好氛围。社区矫正既是刑罚执行,又是社会工作,既是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又是司法体制适应社会管理创新要求的集中体现。区人民政府要通过多种宣传渠道,加大宣传力度,消除社会偏见,扩大社会影响,为社区矫正工作的深入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二、加强协调配合,形成社区矫正的工作合力。区社区矫正工作领导机构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规范社区矫正人员和文书送达接收、矫正人员管理教育和考核奖惩等各项工作流程,探索情报互通、信息交流、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区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要积极协调公、检、法、司各职能部门加强沟通配合,确保社区矫正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三、创新工作方式,确保社区矫正的监管质量。针对《初审意见》提出的部分社区矫正环节工作不到位的问题,区人民政府要采取切实措施予以解决;特别是要解决好部分社区矫正人员手机定位监控管理不到位、判前社会调查评估工作程序不规范、集中学习和公益劳动流于形式、个别矫正人员不遵守日常监管规定、禁止令的执行失去监管、对矫正人员的社会适用性帮扶手段不多等问题,确保社区矫正较高的监管质量,防止工作停留在“基本管控”、“做好档案”的状态。
    四、加大要素保障,提升社区矫正的实际效果。区人民政府要完善社区矫正工作经费保障机制,按照省、市规定加大工作经费的投入,并做到专款专用,严格管理;要进一步重视司法行政系统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努力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工作水平;要结合区刑释解教安置帮教基地建设,加快多功能社区矫正就业帮扶基地建设步伐并尽快启用。
    以上审议意见的办理落实情况,请区人民政府在2015年6月底前向区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
 
 
                                                                                                                                                 201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