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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第1期

【文章来源:】  【2015-06-25】【作者: 】  【点击数:】  【关 闭

娄底市娄星区九届人大常委会举行

第七次会议

 

    2013117日,娄底市娄星区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在迎宾馆前栋5楼会议室举行。会议应到组成人员27名,实到26人。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彭石清主持会议,副主任刘召书、戴建民、黄国平、龙晓涛、曾海军及20名委员出席了会议。

    区人民法院院长羊志宏、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王理丽、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肖雄杰、区交通局局长李忠勇等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列席了会议。

    区委副书记李彦文、议案联名代表、部分省、市人大代表、乡镇行政负责人、大科、黄泥塘办事处行政负责人、部分乡镇人大代表应邀参加会议。

    会议对区人民政府办理区九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加强乡村公路养护管理的议案》情况进行了专项工作评议,区人民政府获得94%的满意票,评议结果为满意。

 

 

 

 

 

娄底市娄星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七次会议议程

 

2013117日区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一、对区人民政府办理区九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加强乡村公路养护管理的议案》进行专项工作评议;

    二、其他。

 

 

 

娄星区人大常委会关于议案办理的调查报告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区人民政府办理《关于加强乡村公路养护管理的议案》进行专项工作评议的实施方案,各调查工作小组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就区人民政府对议案的办理情况进行了认真深入细致的调研。通过调查发现,自议案交办以来,区人民政府及其交通主管部门在加强乡村公路养护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相关职能部门也给予了一定的配合,乡镇办事处也按上级的要求主动抓好具体工作的落实,全区乡村公路的养护管理工作半年检查全市排名第一,但乡镇公路的养护管理也存在诸多困难、矛盾和问题,现将有关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段调查组所开展的工作情况

    各调查工作小组长在分管领导的亲自带领下,深入全区7个乡镇和相关街道办事处进行调研,并且走访了议案承办单位,就议案办理的评议工作开展了一系列前期工作。

    1、召开了各类人员参加的座谈会。为全面掌握情况,多方听取对乡村公路管理的建议和意见,调查组赴全区7个乡镇分别召开了乡镇长、分管领导、交管站长、区乡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村干部代表参加的座谈会;由区人民政府组织交通、财政、农路、公路、国土、规划等职能部门以及两办及两办督查室的负责同志、大科、黄泥塘部分区人大代表和村干部、群众代表召开了座谈会,区委常委、副区长肖雄杰亲自到会听取意见,就议案的办理情况进行了汇报,也查找了政府工作存在的问题。

    2、赴承办单位了解和督促议案的办理。调查组会同政府办及督查室的同志到区交通局召开了专题会议,听取了情况介绍,查阅了相关资料,询问了政府投入、部门配合、乡镇基层重视程度等方面的问题,全面了解和掌握了议案办理的整体情况。

    3、开展了群众满意度的测评工作,结合乡镇例会的召开,各调查组分别对5个乡镇和黄泥塘、大科2个办事处开展了群众满意度测评,组织了区乡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村、居基层干部代表20余人参加的测评大会,区政府办及交通、农路部门的负责同志到会听取了建议和意见。目前只有万宝、百亩因乡镇例会在11月初召开,此项工作还未完成。

    4、向区人民政府反馈了调查意见。1022日,以区人大常委会的名义将调查意见汇总形成了调查反馈意见交区人民政府,要求其在议案办理专项工作中报告中予以回应。

    二、区政府进行议案办理所开展的工作情况

    总的来说,今年区人民政府办理《关于加强乡村公路养护管理》的议案是高度重视的,既加强了领导,又完善了机制,同时也加大了投入,并且进行了督查落实,做了大量的具体工作,取得的成效也较为明显。

    1、高度重视议案的办理工作。加强乡村公路养护是区九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办理的唯一议案,今年区人民政府对乡村公路的养护工作比往年更加重视,区长黄大生亲自主持召开了区长办公会,亲自3次组织召开政府常务会议,成立了以区长任组长的议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解决了议案办理工作经费,出台了议案办理工作方案,并且要求相关单位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完善机制,务求实效;加大了经费投入,比往年增加公路改造和管养工作经费达420万元,其中今年在上级转移支付的基础上,区财政另行增加投入管养资金65万元,分管领导也多次组织召集交通、农路等部门研究议案的办理工作,组织召开有人大代表参加的各类座谈会,现场解决乡村公路管养中的困难和问题;区交通局、农路局等主管部门也层层组织召开会议,按政府要求抓好各项具体工作,下到各乡镇办事处实地察看,召开座谈会征求区、乡人大代表和群众的意见,组织部分人大代表参观农村公路,进行当场答复。

    2、完善了乡村公路养护管理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明确了责任。为了抓好议案的办理工作,在专题召开区长办公会的基础上,410日召开了全区交通工作会议,明确了要筹好资、要建好路、要养好路、要管好路的工作要求;724日又召开了全区农村公路管护工作大会,要求把明确养护责任,健全养护组织,落实养护资金作为工作重点,并且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管养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的通知》等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县道县管、乡道乡管、村道村管的工作职责,加大了养护经费投入管理力度,区按乡道3500/公里/年、村道1000/公里/年下拨养护补助资金,各乡镇办配套不得少于50%,并实行专款专用。同时区政府与各乡镇街道,乡镇街道与村(居)层层签订了责任状;乡镇办事处按文件要求均成立了交管站,绝大部分乡镇街道按路段承包或按公里承包的方式配备了养护人员。

    3、加大力度,抓实议案办理的各项具体工作。

    1)抓农村公路养护。遵循农村公路落实责任主体,机构人员,落实养护资金的“三落实”原则,交通公路主管部门按政府的要求完善了农村公路管养制度和管理考核细则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区政府决定,从今年开始,国、省、市补助资金由区农路局按任务完成情况及时下拨,区财政不低于上级补助资金的50%配套,各乡镇办事处配套50%的资金要纳入财政预算并到位,同时要多渠道筹集公路养护资金,以实现“有路必养、养必到位”的目标。

    2)抓农村公路的大修改造。今年重点对X020涟双钱进行大修改造建设,投入资金300多万元,目前已进入水稳层的施工阶段,预计年底可全线通车。同时计划三年内对39.1公里(其中县道10.5公里,乡道28.6公里)农村公路进行大中修。

    3)抓危桥改造。计划今明两年完成五座危桥改造任务,今年年底前可完成2座,其余3座必须开工建设。

    4)抓农村公路管养文明样板路、文明示范乡镇创建工作。今年的文明样板路为X022三桃线9.36公里和X019杉西线11.43公里,目前已完成安保设施、绿化、标志标牌等基础工作;今年杉山镇、石井镇两个管养文明示范乡镇在年底前均可完成创建任务。

    5)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一是加大了宣传力度;二是严格控制和规范公路两侧建设的审批程序;三是创新治路政策、治超模式,创建县、乡、村三级联动管理模式;四是积极主动协调重点项目、企业与农村公路管养的矛盾。

    4、加大了督查考核力度。两办督查室根据会议的要求和文件的精神组织了两次全面的督查,目前各乡镇办事处在农村公路管护方面做得比较到位的有石井、杉山、茶园等,养护资金配套大科到位情况很好,按1:1足额配备。督查室两次下发了详细的督查通报,计划在年底前对通报存在的问题再进行一次彻底的督查,以督促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三、目前全区乡村公路建设和管养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1、资金的短缺成为农村公路发展管养的主要瓶颈。

    1)目前全区8条损害严重的县乡道初步预算需改造资金3865万元(县道1155万元,乡道2710万元),其资金全部只能由区、乡两级共同乔迁措,上级没有补助,全年全区预计日常管养资金需484万元,每年短缺165万元。管养经费严重不足,特别是区本级对乡村公路的养护和大中修配套不足,其中大中修资金区、乡按3:7分级负责。

    2)没纳入上级规划也就是指标之外的村级公路,上级没有建设和养护资金补助,各级的养护配套都是按“十一五”规划申报批准的里程计算,村里要求对村全额自筹建成的公路也要按上级同等标准给予补助。

    32013年的养护资金至今没有拨付到位,乡村要求按时间进度拨付,可以留一部分作考核适时拨付。

    4)乡村公路的安保设施还很不完善,因经费短缺,配备严重不足,公路的安全隐患大。

    2、路政管理成为全区乡村公路管养的主要难题。

    1)全民护路、爱路意识不强,公路路产、路权保护急需加强;

    2)公路超限超载对乡村公路的影响大,但治超难度较大,执法环境差,治超的力度还不够。针对农村公路点多面广线长的特点,基层建议将执法职能下放,并将责权利挂钩,以调动基层的积极性。

    3)违章建设、非法占道的现象时有发生。公路、国土、规划等部门在执法上没有形成合力,存在重审批、轻监管,甚至不作为,互相推诿的现象;国土、规划等部门配合公路管理实行前置审批基本上停留在口头上。

    4)重点工程对农村公路破坏严重,农民群众出行安全大受影响,虽然有些放了一些押金,但远远不够维修成本,基层有担心,群众意见大,重点工程建设完了,公路也完全损坏,没有人承担维修责任。

    3、乡、村公路发展和管养还很不平衡。

    1)乡镇办事处对乡村公路的管养的重视程度不同,个别乡镇应配套的管养资金没有或者没有完全按区要求的到位,有些乡镇的管养机制还不健全。

    2)尽管全区乡镇都设立了交管站,但有机构无编制,人员均为兼职,导致工作责任心不强,甚至找客观理由不真正履职的情况也是存在的。

 

 

 

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政府

关于办理《关于加强乡村公路养护管理》

议案的情况汇报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今年328日,区人大常委会交付办理周小雄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乡村公路养护管理》议案收悉后,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迅速召开政府常务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将议案办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作为今年政府工作的一件大事来抓,确定在全区全面推进农村公路管养体制改革,进一步理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制定出台了相关政策措施,有力地推动了全区农村公路管养工作的健康良性发展。现就议案办理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推动办理工作有序开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研究制定工作方案。

办理九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加强乡村公路养护管理》议案是接受区人大的工作监督、法律监督的具体体现,是政府和政府工作部门应尽的工作职责。为此专门成立了以区委副书记、区长黄大生为组长,区委常委、副区长肖雄杰为副组长,区政府办、区政府法制办、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公路局、区规划分局、区国土分局、区林业局、区公安分局、交警直属大队、区绿化办等相关工作部门行政一把手为成员的议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认真调研、深入研究,制定了议案办理工作实施方案,经区政府常务会审定后印发实施,相关工作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分解的任务全力做好相关工作,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沟通、协商,确保各项办理措施收到实效。

    (二)规范办理程序,提高议案办理质量。

    一是认真办理。切实抓好“办前”、“办中”、“办后”每个环节的工作,把办理议案过程转化为倾听民意、改进作风、创新服务的过程,办理工作既有“路线图”,又有“时间表”;为规范办理程序,提高办理质量,还多次邀请区人大副主任刘召书、龙晓涛及人大相关委室负责人指导议案办理工作,共商农村公路管养良策。

    二是认真衔接。加强与代表的沟通联系,采取“上门走访”,“请进来”当面座谈、邀请视察等方式,广泛征求代表和群众的意见,增强议案办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是认真答复。实事求是向代表汇报情况,准确把握答复的实效性;可以办理的,认真研究措施,不折不扣地抓紧解决,如积极采纳代表和群众意见与建议,将涟双线改建正式纳入到今年的工作计划,落实改建资金318万元,现已正式开工改建;对确实不能解决的,讲清原由,取得代表们的理解。

    二、强化措施,确保办理工作落到实处

    目前,我区现有农村公路总里程达717公里,其中县道180公里,乡道249公里,村道288公里,农村公路通车里程、路面等级、通达能力不断提高,四通八达的公路网络体系逐步形成,对我区新农村建设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但农村公路目前还存在“重建设、轻管理”,一手硬一手软的现象,导致农村公路破损严重,效益发挥较差。今年,区政府以办理此件议案为契机,着力在解决农村公路管养实际问题上下功夫,推进了农村公路建、管、养、运一体化发展。

    (一)深化体制改革。今年来,区政府将管养体制改革作为农村公路发展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在全市率先推行“县道县管,乡道乡管,村道村管”的长效管理机制,明确了乡镇人民政府是乡、村公路管养的责任主体,相继下发了《关于加强全区农村公路管养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的通知》等文件,乡、村道的管理养护实现了四个到位:一是乡镇、村机构人员到位。虽然乡镇机构改革三定方案没有设置乡镇交管站,但我区根据工作需要,每个乡镇均设立了交管站,并配备了23名养护工作人员;每个村均安排了一名养护责任人。二是养护经费到位。区里按规定下拨管养资金,各乡镇办事处均配套了养护资金,绝大多数村筹措了养护经费。三是养护质量管理到位。实行定额核算、合同管理、计量支付;坚持常态养护和季节养护并重,积极实施大中修工程,全面促进了养护市场化、专业化、社会化。四是工作力度到位。实行定路段、定人员、定责任、定奖惩、定费用,采取养护管理与经费、工资及评比挂钩。检查考核与各乡镇办事处绩效考核、养护资金拨付挂钩,养护质量考核不合格的,暂缓或停止拨付补助资金;对组织不力,工作达不到要求的,实行诫勉谈话并予以通报批评。由于管养体制改革推进顺利,乡镇(村)对乡村公路管养力度前所未有,成效非常明显。同时,区交通、公路部门认真履职,进一步强化了对全区农村公路管养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帮助,在全区初步形成了“政府主体、交通主力、部门参与、分级负责”的全社会共同参与农村公路管养的新格局。

    (二)加大宣传力度。区政府组织交通、公路、交警、安监等部门出动宣传车20趟次,到各乡镇巡回宣传《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在公路沿线张贴宣传标语、横幅500多份,发放宣传资料3000多份,录制宣传磁带10盒。让广大老百姓知晓政策,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爱路、护路意识,充分保护好、发展好农村公路。

    (三)加大资金投入。区里对农村公路养护实行目标管理,采取以奖代投的方式用于弥补交通建设资金配套和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投入的不足。县道按7000/公里/年,乡道按3500/公里/年,村道按1000/公里/年进行补助(限“十一五”建设申报里程),同时,各乡镇办事处主动履责,对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进行配套,配套资金不低于区补资金的50%,有些村还按照“一事一议”办法筹措必要的村级公路管养资金。今年全区用于农村公路管养资金共计399万元,其中区本级投入100万元,比去年增加65万元。今后,随着财力的增长逐步增加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投入,不断提高农村公路养护补助的标准和范围。

    (四)加强路政管理。针对公路两侧违规建房现象,区政府专门召集区规划、国土、交通、公路等部门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对策,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的工作职责,严格执行公路两侧建房必须实行交通公路部门前置审批的规定,出现违章建设的,及时制止,严肃查处,违章建设现象明显减少。同时,多次组织区交通、交警、公路等部门开展清理整顿,占道经营、乱堆乱放及损害公路等行为,加大了超限超载行为的打击处理力度,共查处超限超载车辆280多台次。现已将乡、村道路政管理权下放到各乡镇办事处,更有利于乡、村公路的执法管理。

    目前,我区乡村公路管养成效明显,基本做到了路肩平整无杂草,水沟疏浚良好,标牌、标识及安保设施比较完善。通过半年抽检,乡道优良率为64.6%,村道优良率为54.2%,路况优良率大幅上升,创建文明示范路20公里。全区农村公路管养基本实现全覆盖,乡村公路养护效果相比以往有了质的提升。在全市半年公路管养抽检中我区名列第一名。

    三、存在的问题与困难

    (一)村道失管问题突出。农村公路点多线长面广,过去普遍存在“重建设、轻管养”的现象,农村公路养护重视不够,责任不明,机制不活,投入不足。乡村道的管养不同程度地存在问题,一些乡村公路存在路肩冲刷变形等病害,有些路段面目全非,个别村道实际上还处于“无人养、无钱养、无法养”的状态,公路使用寿命大大降低。今年是我区实行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第一年,农村公路管养的体制、机制尚未完全理顺,专业养护队伍尚未形成,还有大量工作要做,今后,尤其是要把村道的养护责任主体落实到村、到农户,由农户维护自己门前的路,出现小问题及时修补。

    (二)管养资金严重短缺。由于上级相关政策措施尚未出台,且我区财力十分有限,小修保养和大中修工程无可靠资金来源,渡改桥和危桥改造工程上级补助资金大幅减少,大部分靠地方配套,计划难以实施,严重制约了我区农村公路的改造建设。目前,我区2条县道、6条乡道受高铁和高速公路建设施工影响,破损严重,受损县乡道39.1公里,共需维修资金3865万元(其中县道大修资金为1155万元,乡道2710万元),多次与省、市有关部门汇报衔接,但一直协调未果。

    (三)路政管理相对滞后。随着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现有不少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在我区新建的农村公路上,特别是中央、省属企业货运车辆和省、市重点项目建设施工车辆超限超载现象比较普遍。由于资金有限,建设标准不高的农村公路不堪重负,损毁严重,打击处理阻力较大。另外,在公路两侧违章建设现象和乱堆乱占行为时有发生,而目前乡镇基层公路执法体系尚未建立,存在执法难等问题。

    四、关于对区人大调查反馈意见的研究处理意见

    在收到区人大常委会的调查反馈意见之后,区政府高度重视,安排相关单位部门进行专题研究,实事求是、有针对性地制定措施。

    (一)乡镇交管站有机构无编制,人员均为兼职的问题。国家燃油税费改革和乡镇机构改革三定方案政策,文件中都没有相关设置乡镇交通管理站正式机构依据,《关于设立各乡镇交通管理站的通知》(娄星编〔201234号)文件中各乡镇设立交通管理站,在各乡镇的村镇建设管理站挂牌,所需人员在各乡镇、村镇建设管理站现有人员中调剂,我区已按上述文件要求,在各乡镇办事处均成立了交管站,并安排了人员负责。至于编制、专职人员及经费问题,需上级有新政策才能落实。

    (二)2013年的养护资金至今没有拨付,乡村要求按时间进度拨付,可以留一部分作考核。区农路局克服困难,目前绝大部分乡镇办事处的养护资金已拨付到位,部分乡镇办事处资金的拨付正在落实中,今后管养资金的拨付将严格按季度进行考核、拨付。

    (三)管养经费不足,特别是区本级对乡村公路的养护和大中修配套不足。各地都存在农村公路管养经费不足的问题,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和我区今年出台的《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管养工作的通知》(娄星政办号〔201325号)、《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的通知》(娄星政办函〔201360号),确定了分级管养原则,明确了各级各部门工作职责,加大了区级养护配套资金投入。从今年起,区财政不低于国、省、市补助资金的50%配套,同时出台了农村公路大中修以奖代投办法和比例。在区财政十分紧张的情况下,区政府对农村公路建设管养资金的投入逐年增加,今年农村公路建设管养资金的投入由2012年的276万元增加到2013年的399万元,今后视财力状况将继续加大投入。

    (四)没纳入上级规划也就是指标之外的村级公路,上级没有建设和养护资金补助,各级的养护配套都是按“十一五”规划申报批准的里程计算,村里要求对村全额自筹建成的公路也要按同等批准给予补助。这是全省、全国性的政策问题,国家“十二五”规划农村公路建设补助政策和标准还没有出台,目前“十一五”期间,包括“十二五”期间村组筹资建成的村道都没有纳入全省农村公路管养数据库,国家没有拨付相关养护费用,交通部门提前做了一些相关数据摸底工作, 但最终还是要等国家相关政策出台。

    (五)超限超载对乡村公路的影响大。针对农村公路点多面广的特点,基层建议将执法职能下放,并将责权利挂钩,调动好基层的积极性。区政府按全市的统一部署,今年11月将开展一次大规模的治超行动,从源头上坚决治理超限超载。区农路局经多方协调,已以路政委托书形式下放了乡、村道部分路政管理权,区法制办组织乡镇交管站人员进行了行政执法培训,正在办理执法证,同时要求行政村采取《村规民约》的形式落实村里应尽的治超责任。

    (六)重点工程对农村道路破坏严重,农民群众出行受影响,虽然有些工程放了一些押金,但远远不够维修成本。基层有担心,群众意见大,重点工程建设完了,公路也完全损坏,没有人承担维修责任,对此区政府应专题研究办理。此种现象在我区确定存在,有的乡镇甚至比较严重,区政府和交通部门已向省、市有关部门多次反映,正在积极与施工单位接洽、协商有关赔偿事项。今年9月人大彭石清主任还亲自带领区交通局、农路局的负责同志到省重点办和交通厅反映相关问题,925日,交通部门为此专门召开了相关乡镇部门的工作安排会。我区正积极想办法制定相关的约束和修复机制,设法改善这一状况,但由于多种原因,难度很大。

    (七)违章建筑、非法占道的现象时有发生。公路、规划、国土等部门在执法上没有形成合力,存在重审批、 轻监管,甚至互相推诿的现象。今年我区先后出台了《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管养工作的通知》和《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的通知》两个文件,进一步规范农村公路两侧构(建)物的审批,严格落实前置审批,国土、规划部门在审批公路两侧建房时必须先征求交通部门的意见,在审批后相关部门都要对其及时进行监管,落实到位。

    (八)根据两办的督查,部分乡镇的管养机制还不健全,其配套资金没有或者没有完全到位。区政府将依据管养任务完成情况,根据相关考核办法和奖惩机制,重点督促部分乡镇落实管养机制以及管养资金配套。全区大部分乡镇办事处都能按要求配套到位,区政府要求各乡镇办事处明年一定要足额配套。

    五、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加大管养力度。乡、村公路的日常管养责任主体在乡镇,乡镇长是辖区内乡道管养第一责任人,村委会主任是村道管养的第一责任人,区政府将加大检查指导工作力度,督促落实“四个到位”即管养责任落实到位,资金筹措到位,制度制定执行到位和监督检查考核到位,进一步强化乡、村道的小修保养。另外,区里已制定了三年内农村公路大中修方案,计划对区境内839.1公里主要县乡道进行大中修改造。

    (二)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实施农村公路的有效管养,强化资金保障是关键。要用足用好政策落实配套资金,争取燃油税转移支付资全额用于交通建设。除区财政逐年增加农村公路管养补助资金外,乡镇必须将农村公路管养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通村公路必须通过“一事一议”解决,以建立并稳定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渠道。

    (三)进一步加强路政管理。1016日,区政府常务会议对治理超限超载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和部署,决定成立专门的治超办公室,组织区工商、公安、交警、交通、公路等部门开展为期三个月的专项行动,切实加大治超力度,下力气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行为,形成联合治超的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遏制超限超载行为。其次,严格按规定审批公路两侧建房,凡是在公路两侧建设未经公路部门审批的,规划、国土部门一律不予办理建房相关手续,如出现新的违章建筑将一律按控违拆违的要求打击处理到位,做到有效整治农村公路脏乱差现象,共同维护农村公路的畅洁美。

    (四)进一步强化督查考核。继续将农村公路管养纳入绩效考核之中,制定完善养护考核机制,细化考核指标,明确管养的路段、养护质量要求、责任等,提高分值比重,实行养护效果与养护经费挂钩,加大对乡镇办事处乡、村道管养的督查考核力度,坚持每季度“一督查、一讲评、一通报”制度,督促乡镇办事处集中力量把乡、村公路管好、养好,对全面完成养护管理任务的乡镇办事处予以奖励,及时拨付管养资金,对完不成任务的视情通报,暂缓拨付养护经费。奖优罚劣,充分调动好乡镇基层的积极性,真正使管理和养护工作落到实处。

    为保持发展农村公路管理管养的良好势头, 2014年将继续深入开展“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年”活动,掀起农村公路管养工作高潮,确保各项养护工作有序推进,推动我区农村公路持续健康发展。

    专此汇报。

 

                          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政府

                   20131028

娄底市娄星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七次会议出席人员名单

 

出席:

    彭石清    刘召书    戴建民    黄国平    龙晓涛

    曾海军    王丽平    吕许灵    刘东永    刘凯林

    刘建雄    刘特仕    肖永红    肖建威    陈平艳

    周小雄    周国雄    孟跃红    唐兰芳     

    彭春华    彭湘文    彭葭阳           

        

请假:

    谭宽新

 

 

娄底市娄星区九届人大常委会举行

第八次会议

 

    20131219日,娄底市娄星区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在区人大机关会议室举行。会议应到组成人员27名,实到26人。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彭石清主持会议,副主任刘召书、戴建民、黄国平、龙晓涛、曾海军及20名委员出席了会议。

    区人民政府常务副区长王小勇、区人民政府副区长禹丽君、区人民法院院长羊志宏、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王理丽、区财政局局长彭国辉、区发改局局长付朝晖、区法制办主任李金城等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列席了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娄星区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区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4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区人民政府关于区九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等区九届人大二次会议相关事项;作出了举行区九届人大二次会议日期的决定;决定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娄底市娄星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八次会议议程

 

20131219日区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一、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娄星区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4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三、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区九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

    四、听取和审议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联工委关于区九届人大代表异动情况的报告,审查通过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六、审议通过区九届人大二次会议建议议程和日程安排草案;

    七、审议决定区九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团划分、正副团长建议名单、列席人员安排原则及名单、应邀在主席台就座人员名单、大会主席团秘书长建议名单、主席团常务主席名单、执行主席分组名单、副秘书长建议名单、议案审查委员会名单、预算审查委员会名单;

    八、审议通过区九届人大二次会议选举办法(草案);

    九、作出举行区九届人大二次会议日期的决定;

    十、决定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十一、其他。

 

 

 

 

 

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政府

关于提请审议调整娄星区2013年国民经济和

社会发展计划的议案

 

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调整娄星区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议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审定,现提请审议。

 

                               区长:黄大生            

                               20131216

 

 

关于调整娄星区2013年国民经济和

社会发展计划的议案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区政府委托,我就2013年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调整建议向区人大常委会作说明,请予审议。

    一、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

    今年以来,全区上下紧紧围绕区九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批准的年度计划,紧紧围绕“服务大局、加快发展”工作重心,全面实施“产业兴区、融城强区、生态美区、民生福区”四大战略,以项目建设为重点,不断转作风、抓关键、解难题,积极应对宏观经济下行压力,努力克服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各种矛盾和困难,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经济保持较快增长。前三季度全区完成地区生产总值210.1亿元,增长10%,增速居全市第4位。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6.7亿元,增长2%;第二产业增加值127.6亿元,增长8.4%;第三产业增加值74.9亿元,增长13.5%1-10月完成区属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27.9亿元,增长13.4%,增速居全市第2位;完成财政总收入6.76亿元,增长16.2%,增速居全市第1位;完成财政公共预算收入4.37亿元,增长26%,增速居全市第3位。

    (二)社会需求比较平稳。1-10月份完成区属固定资产投资56亿元,增长39.1%,增速居全市第1位;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80.9亿元,增长13.5%,增速居全市第3位。

    (三)项目建设扎实推进。1-10月累计完成项目投资40.41亿元,占年度投资计划的79.8%。华一煤业、唐人神、娄底四小等34个项目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富厚酒业、金联物流等38个项目接近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涟钢周边环境综合治理、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大科向家组城市商贸综合体等项目积极开发储备。杉山、小碧和双江特色旅游小镇建设初步完成规划设计。

    从当前全区各项主要指标计划执行情况看,经过艰苦努力,预计多数指标全年目标任务可以如期完成,部分指标能够超额完成。但是受复杂多变的国际环境和国家宏观政策调整的双重影响,特别是市场需求不振,涟钢效益下滑,经济增速明显放缓。针对今年经济发展状况,市政府10月底下发了娄政办函〔2013102号文件,对各县市区主要经济指标任务进行了调整,市发改委也按照相关程序,与市人大积极沟通协调,在123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作了《关于调整娄底市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对要求调整的部分指标进行报告和说明。具体到我区而言,地区生产总值、区属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全年目标任务难以实现,故提请区人大常委会调整2013年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调整情况

    (一)将2013年地区生产总值增长由原计划的13.5%调整为10.5%。其中第一产业增长由原计划的4%调整为2.5%;第二产业增长由原计划的14%调整为9.2%,第三产业增长由原计划的17%调整为13.5%

    (二)将区属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由原计划的19%调整为13.5%

    (三)将2013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由原计划的16%调整为13.6%

    三、调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原由

    一是按照坚持依法行政、尊重客观经济规律和对全区人民负责的要求,必须调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部分指标原定计划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有关规定,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经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在执行过程中需要作部分调整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调整方案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同时,按照尊重经济发展规律、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在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部分指标不能实现全年计划目标已成定局的情况下,对其进行适时调整,有利于全区上下更好地做好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有利于更好地发挥计划的指导和引导作用,有利于促进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

    二是国际国内大环境的影响。全球经济虽然总体呈现低速复苏态势,但复苏弱势难改,发达经济体需求疲弱,国际市场的争夺极为激烈。国家调整宏观政策,更加注重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有效控制高能耗高污染产能的释放,打造中国经济的升级版。在错综复杂的国内外环境下,在全国、全省经济增长普遍放缓的大背景下,钢铁行业虽然产量基本稳定,但由于行业产能过剩,价格处于低位,涟钢产值较去年处于负增长。受宏观环境影响,地区生产总值、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等部分经济指标全年目标任务难以实现。

    三是企业效益大幅下降。由于钢铁、煤炭、水泥等重点行业的产品价格一直处于低位运行,融资成本不断上升,导致我区以钢铁、煤炭、水泥为主的工业效益下降,受国家限制三公经费、房地产调控等一系列政策影响,住宿餐饮、批发零售持续低迷,全区65户重点企业中,今年有40户入库税收下降。税收的大幅下降不仅直接影响了财政总收入,也影响了地区生产总值和工业增加值增幅。

    四是旱情影响严重。今年我区遭遇历史罕见的旱灾,导致全区夏秋粮食作物面积不同程度受灾,粮食增面难增产,直接影响到第一产业增加值目标任务的完成。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总的来看,调整后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目标是实事求是、积极稳妥的。但同时我们也看到,当前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中仍然存在许多困难和问题,要全面完成调整后的各项指标计划目标仍需付出艰辛努力。我们坚信,有区委的正确领导,有区人大的监督指导,只要我们坚定信心,扎实工作,就一定能够完成各项预期目标。

    以上建议意见,请予审议。 

 

 

 

 

关于2014年娄星区财政预算(草案)

     

 

娄星区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

 

    根据《监督法》的有关规定和常委会的工作安排,我委对区人民政府提交的《2014年娄星区财政预算(草案)》进行了认真的审查,现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2014年公共财政预算收支草案总体情况:

    (一)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合计127594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7239万元。其中:

    1)区本级当年公共财政预算收入54800万元,比上年预算46425万元增加8375万元,比上年调整预算55570万元减少77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72644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8804万元。

    (二)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合计127527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7222万元,其中:

    1)上解支出7286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825万元(缺口逐年减少到297万元)

    2)人员经费支出43012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5881万元(口径有变化)

    3)上级补助专项支出5031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5996万元。

    4)非税收入成本4100万元,比上年增加2900万元。

    5)城市教育附加专项支出180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

    6)安排各单位和集中管理专项21019万元,比上年增加620万元(口径有变化)

    (三)预算当年结余67万元, 比上年预算增加17万元。

    二、201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安排情况:

    政府性基金收入安排1430万元,2013年预算持平;其中:育林基金20万元,森林植被恢复费370万元,残保基金140万元,地方教育附加900万元。相应安排基金支出1430万元。

    三、审查意见:

    ()收入安排积极稳妥,符合娄星区经济发展实际。

    2014年的预算收入目标任务,是在扣除2013年预计完成收入中的非即期因素、一次性因素,综合考虑我区2014年税源的增减因素后确定的,坚持了实事求是又积极稳妥的原则,总体可行。

    ()预算支出安排更加科学合理,重点突出。

    2014年娄星区的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实行了重大改革,总体来说我们认为有以下几方面的进步:

    一是在保运转方面有了重大突破。预算按人平8000元安排全额预算单位的公用经费,基本能够保障各单位的正常运转,一定程度上缩小了单位之间贫富不均的状况,同时也堵住了单位挪用专项资金和要求追加预算的借口。各单位涉及到全区性工作的,另外安排了专项,年中各单位原则上不能再追加工作经费。

    二是在按政策足额安排工资津补贴的前提下,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福利性补助实行了提标,干部职工普享了经济发展的成果。

    三是重点支出得到了较好的保障。2014年预计的重点工作都进行了资金安排,并进行集中管理。

    四是政策要求得到了一定的体现,预算“三公经费”有所减少。作为配套措施,2014年,娄星区计划对会议接待实行统一管理,对各单位的公务接待经费实行限额控制,落实“厉行节约”政策;对经人代会审议通过的区财政预算和部门预算网上公开,落实“预算公开”要求。

    五是预算缺口比往年大幅减少。

    我委认为,区人民政府提交的2014年财政预算草案,坚持了统筹兼顾、协调发展和公共财政的原则,基本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和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收入安排较为积极,支出安排更加科学合理,预算草案总体可行。建议常委会同意提交九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同时我们认为,与预算改革相应的配套措施必须尽快出台,并落实到位,以确保达到预算改革的预期成效。

    四、几点建议:

    为了完成201年的财政预算任务,进一步做好我区财政工作,提出以下建议:

    (一)财源建设要有新举措。娄星区的收入增长后劲始终不足,增收压力越来越大,一定程度上说明我区的财源建设工作还有很多不足之处。如何保住现有财源,开辟新的财力增长点,做大做强财政蛋糕,区委区政府要有新举措。

    (二)预算刚性约束要更严格。预算支出改革后,减少了部门预算的不合理因素,但预算的刚性约束必须进一步增强,以避免出现新的不合理现象。预算追加要严格控制,防止随意扩大支出规模。区财政支付中心要认真履行职责,对各单位的支出要严格审核,不符合规定或超预算、超限额的支出要坚决拒绝支付。掌握民生资金的部门不得再随意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管。预算超收收入和上级转移支付中的可用财力安排,必须依法通过人大审查批准后才能动用。

    (三)专项资金使用的绩效考核要动真格。区人民政府要制定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价考核办法,对各单位专项资金是否按预算规定的项目和用途使用、使用效果如何,逐项进行严格评价考核,以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对未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效益差的单位,考核办法要有具体的追责措施。

    (四)预决算和审计结果公开的步伐要加快。政务公开、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防止行政腐败、提高工作绩效和政府诚信力的有效手段。预决算和审计结果公开是十八大的要求,也是人民群众和人大代表的期盼。区人民政府要将预算公开和审计结果公开作为重要工作布置,加快公开步伐,细化公开内容。建议经人代会审查批准的2014年区本级财政预算和部门预算全部向社会公开。

    (五)历年结余指标要尽快处理。历年结余指标过多,造成预算执行“两张皮”,是预算不刚性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如果不及时妥善处理,这次部门预算改革的成效会大打折扣。建议区人民政府组织专门人员,花大力气对历年的结余指标进行一次全面清理,认真研究后作出处理。

    (六)预算改革配套措施要尽快出台。为了保证新旧预算办法的顺利过渡,防止出现单位支出管理上的空档,建议区人民政府在20142月底前尽快制定非税收入管理、会议接待集中管理、接待费限额管理、指挥部资金管理、领导办点等配套文件。

    (七)不断完善预算编制办法。预算改革是一个重大进步,但任何一项改革都不可能十全十美,都有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区财政部门要广泛收集各预算单位对预算的改革的不同意见,在以后的预算编制工作中不断完善。

 

 

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政府

关于提请审议娄星区2013年财政预算

执行情况和2014年财政预算草案的议案

 

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娄星区2013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4年财政预算草案的议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审定,现提请审议。

 

                           区长:黄大生        

                         20131218

 

 

关于娄星区2013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

2014年财政预算草案的议案

 

各位代表:

    受区人民政府的委托,我向大会报告娄星区2013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4年财政预算草案,请予审议。

    一、2013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2013年,在区委的坚强领导下,全区各级各部门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作为,开拓进取,全区经济呈现稳中有进的良好态势,确保了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保障了各项重点支出的需要, 圆满完成区九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批准的财政预算任务。

    收支执行情况:据收支形势预计,2013年,全区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56687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02.01%,比上年增长22%;财政总收入完成86276万元,为调整预算的96.92%,比上年增长12.28%。全区财政总支出135245万元,比上年增加13205万元,增长10.82%,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支出128734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2.34%,比上年增加12734万元,增长10.98%  

    2013年,全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计2623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86.03%,增长11.33%;全区政府性基金预算预计支出60267万元,比上年增加54646万元,增长972.18%。主要是上级土地出让收入返回大幅增加,预计全年57651万元,比上年增加53949万元。

    收支平衡情况:2013年区财政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56687万元,基金预算收入2623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33320万元(其中基金补助收入59738万元),债券转贷收入1850万元,上年公共财政预算结余2443万元,基金预算结余3423万元,调入资金833万元,收入总计201179万元; 财政可列公共财政预算支出128734万元,债务还本支出1050万元,基金支出60267万元,上解支出5583万元(其中基金上解122万元),支出总计195634万元。本年公共财政预算结余150万元,基金预算结余5395万元。

    以上数字均为预计,在市财政体制结算和审核批复财政总决算后会略有变化,我们将向区人大常委会进一步报告。  

    过去的一年,在区人大依法监督和区政协的大力支持下,全区财税部门按照区委的决策部署,牢牢把握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全面落实区人大有关决议。总结一年来的财政工作,主要取得以下几方面的成效。

    (一)注重财源建设,加强收入征管,保持了财政收入的高速增长。我们始终坚持发展为第一要务,全力服务经济,加快财源建设步伐,把做大收入“蛋糕”作为工作的重心,认真落实壮大经济、培植财源的各项措施,完善三项机制,强化收入征管,全区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和财政总收入增幅分别达到22%12%,在全市排名领先。完善税收动态管理机制,加强了对重点税源、重点行业的监控和管理,建立企业纳税情况调查分析机制,督查机制。健全以“政府领导、税务主管、部门配合、司法保障、社会参与”为主要内容的综合治税协调机制,构建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协税护税网络,形成了国税、地税、财政、乡镇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完善非税收入征管机制,拓宽了收入渠道,将区直各行政事业单位和各乡镇办事处的工程建设指挥部收取的征迁工作经费,房屋出租、出售等国有资产经营收入纳入非税收入管理,确保非税收入颗粒归仓。同时,积极争取上级补助资金和资金调度,2013年上级补助收入73582万元,其中财力性补助收入21448万元,专项补助收入52134万元。均衡性转移支付补助3450万元,比上年增加755万元,县级保障机制奖补2418万元,比上年增加441万元,困难城市区补助1094万元,比上年增加726万元。2013年市财政总调度资金11.4亿元,比上年增加6.2亿元,在体制内资金调度和土地出让收入返回上都给予了大力支持。

    (二)优化支出结构,提升民生福祉,保障了各项事业的协调发展。认真落实各项财政政策,着力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全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严控“三公经费”等非生产性开支,实现“保工资津补贴、保民生、保稳定、保运转、保重点”,有力支持了全区各项事业的发展。其中教育、文化、社保、医疗、农业等民生支出80731万元,占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64.18 %。优先保证了工资津补贴的足额发放,津补贴实现同城同酬,按人均20400元的标准发放到位,全区津补贴、绩效工资提标,粮食系统、卫生系统、交通系统绩效工资改革及乡镇机构改革后自收自支及差额单位人员享受全额单位待遇等增加支出6792万元。确保教育投入实现了“三个增长”,投入5586万元,推进了“化解大班额四年行动”,支持了吉星小学、娄底四小等学校的新建扩建,增加学位5070个;发放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 78.5万元,惠泽学生640人。进一步提高了社会保障水平,安排1890万元,保证新农保待遇标准按每人每月60元发放,惠及27622人;落实城乡低保资金6726万元,拨付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资金725万元,惠及 6014人;筹集再就业资金2610万元,帮助  1010名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培训转移农村劳动力200名。提升了医疗卫生保障水平,落实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资金1657万元,落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金326万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配套资金343万元,安排城乡医疗救助资金418万元。全力支持新农村建设,坚持“多予,少取”的方针,支农力度不断加大,惠农政策取得实效,为粮食增产、农民增收、农村发展创造了条件。安排“三农”资金7636万元,拨付农村饮水安全补助资金等项目资金400.8万元; 财政总投资1725万元,积极支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和产业化发展;发放41项涉农补贴资金4900万元;积极实施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争取资金887万元,实施 104个项目,将小碧纳入省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联村试点项目;安排1265万元,保障了基层运转。

    (三)发挥财政职能,加大调控力度,促进了经济建设的发展步伐。加大财政调控力度,创新财政投入方式,统筹城乡一体发展,强化重点区域带动战略,着力促进经济持续平稳增长。2013年,安排社会管理创新经费345万元,为维护社会治安,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创造既有秩序又有活力的社会生存和发展环境发挥了积极作用。投入创卫经费6110万元、绿化娄星500万元,控违拆违经费210万元,促进了重点工作的顺利推进。安排企业项目发展资金250万元,科技三项费用资金41万元,新型工业化引导资金20万元,中小企业发展资金10万元,招商引资奖励资金51.9万元,工业集中区发展资金180万元,金融奖励资金20万元,为区域经济发展提供了强力支撑。利用国库间歇资金,采取以存引贷方式,为产业集中区、城乡投 、涟滨西街、高溪集团标准厂房建设融通土地挂牌资金1.8亿元,存贷挂钩4000万元,都有效放大了财政支持效应,发挥了“四两拨千斤”的作用,有力支持了经济发展。同时,主动对接国家政策,把握中央、省、市投资重点,结合我区实际,做好项目对接的谋划、筛选、上报工作,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扶持,把政策含金量转化到促进经济发展上来,争取中央、省经济建设口扶持资金1.1亿元,农业综合开发资金1725万元,农业发展专项资金 3323万元。

    (四)科学规范管理,完善制度建设,提高了财政资金的管理效益。收入管理更加精细,制定了《娄星区2013年零散税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了《关于加强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建立和完善了税收台帐;预算支出管理更加严格,建立和完善了《关于规范追加财政预算动用预备费审批程序的规定》、公车管理、公务接待管理、会议管理规定。严格按预算、按进度、按程序拨付资金,强化了预算的执行力。对区直各预算单位和乡镇办事处财务收支进行了深入调查,全面掌握收支现状和资金使用情况;监督管理注重成效,制定《娄星区财政局财政监督检查报告会审制度》,建立完善了财政系统内部监督、财政对预算单位监督以及外部对财政监督三方面相互结合、相互制约的监督体系。对全区12个乡镇办事处的财政财务,六所中小学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以及教育资金使用等情况,全区计划生育经费的征收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对全区221个单位2012年以来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外出学习考察费支出和津补贴的发放情况进行了全面清理,从严核定了“三公经费”指标,公务接待控制指标比上年下降21.39%,公务用车维修和购置指标比上年下降7.19%,因公出国考察控制在零。对全区重大项目和重点工程强化了日常监管。对2012年清理检查出来的59个单位存在的“吃空饷”问题进行了整改和严肃处理;国有资产管理成效明显,着眼于提高区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使用效益,盘活存量资产700万元;预算绩效管理扎实推进,选择中小河流治理、两型学校建设、就业培训等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试点,为逐步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奠定了基础。财政投资评审力度效果显著,全年共评审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94个,送审投资总额35017万元,审定投资总额29063万元,审减资金5954万元,综合审减率17%。这一系列制度的建立和措施的实施,夯实了财政管理的基础,有效保障了财政资金安全,发挥了资金使用效益。

    (五)健全体制机制,构建公共财政,推进了各项改革的稳妥实施。围绕建立和完善公共财政的基本框架,积极稳妥推进财政各项改革。区直单位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范围进一步扩大,制度体系和运行操作步入规范,实施成效明显。乡镇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如期实施,走在全省前列。公务卡结算制度改革在62%的区直预算单位实施。预算公开推行试点,区本级的财政预算和24个政府组成单位的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于10月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政府采购程序规范运行,全年完成政府采购预算10114.85万元,采购合同金额8686.59万元,节约资金1428.26万元,节支率14%。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深入推进,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全面实施绩效工资,基本药物制度进一步健全。

    各位代表,当前全区财政运行状况总体良好,但受财政体制因素、宏观政策、发展空间的影响,也面临一些矛盾和问题。突出表现在:经济运行面临较多困难,财政持续增收难度加大,可用财力增长有限;刚性增支因素不断增多,财政保障任务十分繁重;有些部门单位节约意识淡薄,铺张浪费现象依然存在;财经秩序有待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有待进一步提升,等等。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二、2014年财政预算安排意见

    (一)财政收支面临的形势

    综合分析影响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和财政收支的各种因素,2014年财政收入增长仍存在较多不确定性、不稳定性因素,财政支出压力进一步加大,收支矛盾更加突出。

    1、财政收入面临的形势更加复杂。一方面,当前我国发展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国家工作的各项任务作出全面部署,为全国经济发展指明了方向。区域内经济基本保持企稳状态,发展环境逐步优化,经济总体运行将继续保持稳定增长,从而为财政收入增长奠定基础。另一方面,也应看到2014年影响财政收入的减收因素:从经济形势看,经济运行中的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依然突出,房地产、餐饮娱乐服务业等行业持续下滑,工业企业生产不景气。从宏观政策看,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个改企”、 起征点提高等结构性减税政策,减收规模会进一步加大。从本地实际来看,万宝新区范围扩大,高速铁路、高速公路等国家重点项目建设基本完成,将会给一些行业税收带来影响。从收入运行情况看,2013年预算外收入纳入预算管理、企业补缴税款等多项一次性收入因素,在2014年将不复存在,减弱了对收入的拉动作用;近年来财政收入一直保持较高增速,也加大了今后财政收入在高基数上增长的难度。

    2、财政支出刚性增长的压力加大。当前,经济社会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各领域要实现创新发展,都对财政保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从经济领域看,为促进经济“稳增长、调结构”,支持社会创新、文化创新,推动重点产业发展,提高经济质量,需要财政资金和政策的强劲支撑。从社会领域看,为解决城市发展中人口、交通、稳定、环境等突出问题,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需要继续加大对民生事项的投入。同时,创卫、拆迁、城乡综合整治、工业集中区建设等重点项目的推进力度不断加大,也需要财政资金予以保障。在财政资金需求不断增加的同时,财政支出结构日益固化,法定支出、专项资金配套等刚性支出居高不下,优化结构、统筹安排资金的难度进一步加大。

    (二)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及安排

    2014年全区预算编制和财政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强化收入征管,优化支出结构,在资金安排上更加突出民生,更加突出城乡一体化发展,加快建设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向乡镇基层倾斜;坚持依法理财、严管高效、公正透明、精打细算,以绩效为导向,深入推进财政预算管理改革,加强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全区经济社会全面、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财力保障。预算编制要坚持以下六项原则:

    一是依法编制原则。预算编制要符合《预算法》和国家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充分体现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体现全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

    二是积极稳妥原则。预算编制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持一致,与部门履行行政职能相协调,与区级可支配财力相适应,科学测算,量入为出,收支平衡。

    三是精细规范原则。实行零基预算,将各类资金纳入预算编制范围,统筹安排支出,实现全口径预算编制,保预算基础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四是优先保障原则。围绕“保工资津补贴、保民生、保稳定、保运转”,充分发挥公共财政的职能作用,逐步加大对公共支出的投入,优先保障各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向乡镇、基层和社区倾斜。

    五是厉行节约原则。从严从紧编制各项支出预算,建立厉行节约的长效机制,努力降低行政运行成本。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政策性严禁支出的项目坚决不预算。

    六是公开透明原则。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编制透明预算,缩小单位与单位、部门与部门之间的财力分配差距。经人代会审议通过后的本级财政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以及45家政府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的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都将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

    综合考虑经济形势和各项收支增减因素,按照以上指导思想和原则,2014年全区财政预算做如下安排:

    1、公共财政收入预算

    2014年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安排54800万元,比2013年预计完成数(剔除不可比因素)增长13.5%,分部门的预算收入:国税5900万元,地税部门43500万元,财政部门5400万元。

    2、公共财政支出预算

    2014年公共财政预算收入54800万元,上级转移支付72644万元,上年结余150万元,收入总计127594万元。(减去上解支出7286万元,非税返回4100万元,城市教育费附加专项1800万元,上级转移支付不可调节专项50310万元,结转下年支出67万元,本年区本级实际可分配财力64031万元,比上年预算实际可分配财力增加6501万元。)相应安排区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支出120241万元,比上年预算增长 14.69%

    按功能分类具体项目如下:一般公共服务29276万元;公共安全2749万元;教育17992万元;科学技术302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91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30740万元;医疗卫生15680万元;节能环保689万元;城乡社区事务4920万元;农林水事务11327万元;交通运输1516万元;资源勘探电力信息事务694万元;商业服务业事务758万元;国土资源气象事务20万元;粮油物资储备事务462万元;住房保障896万元;债务还本付息支出159万元;其他1145万元。

    3、政府性基金预算

    全区基金收入预算 1430万元。按收支平衡和列收列支原则,对应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430万元。按科目分类支出细项为:教育90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 140万元,农林水事务390万元。

    2014年的预算安排,彻底打破以往常规,改变了编制方法,真正实行零基预算,综合预算,体现了六个方面的优点:体现了以人为本。人员工资、绩效工资按照国家政策和市里的标准足额安排,住房公积金、医保金提高了标准,工伤保险、老干部工作经费首次列入预算;均衡了财力分配。解决了单位与单位,部门与部门之间的贫富不均现象提高了运转效能。单位运转经费从1500/.年分别提高到了8000/.年、10000/.年、12000/.年,减轻了单位资金压力;保障了支出重点。取消和减少了不合事宜的79个专项,减少资金4165万元。新增社会管理创新等17个重点项目,增加资金1465万元。重点保障了天网工程、创卫、控违拆违、项目发展、社区标准化建设等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63个重点项目增加资金3271万元;降低了运行成本。减少单位“三公经费”预算1226万元;增强了财政透明度。这次预算安排广泛听取了人大、政协的意见,认真吸取了各级审计结果和人大对全区预算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状况的调研成果,把预算编制的依据和收支明细和盘托出,邀请区人大财经委参与预算编制,区审计、监察部门参与监督。

    三、坚持依法理财,强化科学管理,确保完成2014年预算

    为全面完成2014年的各项预算任务,我们将按照区委的决策部署和财政工作的总体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稳固税源与增收节支相结合,努力提升财政资金保障能力。在收入上,以发展经济、强化服务、依法征管、完善机制为抓手,全面加强财政收入管理,确保完成全年预算收入任务。深入研究经济发展与财政收入增长的关系,正确处理增收与减税的关系,找准财政支持经济发展的着力点和作用方式,把财源建设与重点投资方向、产业结构调整有机结合起来,夯实财源建设基础,努力形成经济发展、税源建设良性互动的长效机制,强化财政增收的稳定性、可持续性,确保财政收入与经济发展同步增长。密切关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的政策影响,加强对涟钢等重点企业、房地产等重点行业税源分析,科学研判收入走势,为收入预期和决策提供支持。规范税收征管,进一步建立和健全非税收入管理体系,促进财政收入应收尽收、应缴尽缴。在支出上,贯彻“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从紧安排预算,更加均衡财力,更加关注民生,更加突出重点。会议接待费实行集中管理,各预算单位一般性公务经费在2013年预算的基础上降低10%以上。政策性严禁支出的项目坚决不预算。专项经费打破原有的框框,实行零基预算,单位运转经费不再追加,预算内已经安排的专项资金严格按程序审批,重要工作需预算外追加的专项由区财经领导小组集体审批,预算调整之前,政府、财政不再接收经费报告。坚决停止新购公车审批,停止财政供养人员进人审批,严格执行公费出境审批政策。出台“三公经费”、会议接待、指挥部资金、领导办点资金等四个管理办法,

    (二)统筹兼顾与突出重点相结合,充分发挥财政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职能作用。健全政府预算管理体系,统筹使用好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整合资金,促进对所有财力资源的统筹管理和优化配置。突出财政投入重点领域,优先保障工资津补贴,保障教育、医疗、社保、文化等民生领域的重点项目支出,保障社会稳定,落实好中央、省、市及区委确定的各项重要决策,发挥财政资金和政策促进社会事业发展的职能作用。积极拓展财政投入方式,改变单一的财政直接投入形式,加强财政政策与金融政策、产业政策的协调配合,提升财政聚集资源要素支持经济发展的能力。

    (三)优化结构与刚性约束相结合,强化预算执行的严肃性。继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着力加大对各部门的存量资金的调整力度。坚持把全区重点事项全部纳入部门预算予以安排,各部门提出的新增事项均通过调整部门预算支出结构在各部门既定的预算盘子中统筹解决。进一步强化预算刚性约束机制,严格预算执行程序。在研究制定各项新政策时,认真分析当前各领域发展的需要和推进工作的关键环节,结合财力情况,把握好资金需求的轻重缓急、工作节奏及力度,稳慎决策各项增支项目,使事业发展同财力保障能力相适应。

    (四)深化改革与提高效益相结合,集中打造规范透明高效的资金运行体系。完善部门预算和预算执行监控管理,继续深化国库集中收付管理制度改革,全面推进公务卡制度,发挥财政信息化管理平台和国库集中支付平台在资金审批、支出审核等方面的有效作用。完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加强执行监管,规范部门采购行为。完善财政监督机制,不断创新检查方式,探索建立联合监管机制,完善财政资金监管网络。扩大预算绩效管理试点,加大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力度,研究制定资金使用绩效跟踪、评价结果应用管理办法,强化对部门预算资金前期论证、使用过程的监督和使用效益的考核分析,发挥好评价结果对加强预算管理的积极作用。进一步推进财政预算公开,建立健公开机制,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2014年,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2013年本级财政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以及24个政府组成局的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经费决算;公开经区九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的2014年本级财政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范围扩大到45家政府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

    各位代表,2014年全区财政改革发展任务艰巨。我们将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在区委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自觉接受区人大的指导和监督,虚心听取区政协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开拓创新、真抓实干,确保圆满完成财政预算任务,为建设经济文化强区作出更大贡献。

    以上建议意见,请予审议。

 

 

 

 

 

关于区人民政府办理区九届人大一次会议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情况的审议报告

 

娄星区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

 

    区九届人大一次会议会议期间共收到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82件(议案转建议22件),闭会期间收到建议2件,即共收到建议84件,除转呈市人大的建议外,410日移交区人民政府办理的建议共68件。经区人民政府及各职能部门的共同努力,现已全部办理完毕。从办结的情况来看,代表建议所提问题,已经落实的33件,占49%(去年76%),正在解决或列入规划逐步解决的29件占43%(去年22%),因条件限制或其它原因目前不能解决的6件占8%(去年2%)。从对办理工作督查掌握的情况和代表的反馈意见来看,区人民政府所作的建议办理工作报告是客观实在的,代表对办理的结果是满意或基本满意的。

    经审议,我委对区人民政府及职能部门办理代表建议工作总的评价是:领导重视,程序规范,措施得力,效果明显。现将审查意见报告如下:

    一、办理工作的主要特点

    (一)领导重视,责任明确

    1415日区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了建议办理工作,进一步强化了由区长负总责、常务副区长主管,分管副区长具体抓、区政府办牵头、区政府法制办具体承办和督查的工作机制。

    2520日区人民政府召开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会议,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进行全面安排和部署,将代表建议交办到各承办单位一抓手,明确工作要求,强化了责任。

    (二)严格执行办理制度,确保三个100%

    1、切实加强对各承办单位承办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执行力,严格执行办理制度,力求确保办理流程各环节的工作规范、到位,符合要求。

    2、加大督查力度,督办工作常态化。采取电话询问、参与各承办单位当面办理、年底考核检查等方式,及时掌握承办单位办理情况,针对性地开展督查工作。今年,区人民政府办、区政府法制办与区人大联工委分别在交办、当面办理、意见反馈等阶段进行了三次联合检查,确保今年区政府办理工作做到了按时办结率、当面办理率、满意或基本满意率三个100%

    (三)突出重点,强化措施,不断提高办理质量

    1、抓重点督办建议办理。今年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将刘明富等代表提出的5件建议按内容归纳为3件建议即城中村改造、简化民房报批手续、解决农村广播电视网络覆盖等问题的建议作为主任会议重点督办建议,交区人民政府办理。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专题会议研究,制订工作方案,采取有力措施,三件重点督办建议都取得了较好的办理结果。1122日区人大常委会第11次主任会议已经审议通过了这3件重点建议的办理。

    2、抓代表见面办理制度的落实。对承办单位当面与代表办理建议工作进行重点监督,把代表满意不满意作为办理工作好坏的唯一衡量标准,对代表不满意的建议办理进行重新办理,因客观条件限制而一时不能落实的代表建议,给代表说明情况,取得代表的理解和支持。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个别单位办理工作仍存在重答复轻落实的现象。

    2、跟踪办理落实不够。按照区政府建议议案办理工作有关规定,凡是列入B类答复的,要求在第二年继续办理,书面答复,跟踪落实,这项工作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

    3、对于涉及到多个部门办理的建议落实率比较低,办理效果不明显。

    三、几点建议

    1、进一步深化对办理工作的认识。要把办理代表建议工作作为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主体作用、听民意、解民忧、转作风、促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真正通过办理代表建议把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解决好、落实好。

    2、进一步提高办理实效,杜绝办理工作中的重答复轻落实的现象存在。办理代表建议不能满足于“件件有答复,事事有交待”,而要在提高办理质量上下功夫,要在解决代表反映问题上做文章,要在“答复满意”为“办理满意”上寻突破。对经过努力可以解决的问题,要积极创造条件加以解决;对当年答复代表被列为B类的代表建议,区人民政府要继续督促落实,并在来年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有关工作落实情况。

    3、进一步做好代表建议当面办理工作。区人民政府及职能部门要把当面办理代表建议作为向人大代表报告工作、征求人大代表意见、改变作风、促进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来抓。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参加并主持会议,对一些重要建议及涉及几家单位共同办理的建议,分管副区长要亲自到会听取意见。

    4、进一步加大对涉及多个部门办理的代表建议工作的力度。这类建议往往反映的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人民群众期盼值高,办理难度大,区人民政府应高度重视,加强协调,改进方式,创新机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切实解决涉及多个部门办理的代表建议落实率低的问题。

    综上所述,对区人民政府办理区九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所做工作,建议常委会审议予以通过。

 

                             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政府

关于娄星区九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

办理情况的报告

 

区人大常委会:

    区九届人大一次会议闭幕后,移交区政府办理的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统称建议)68件。区政府及时组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了认真办理,现已全部办理完毕。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68件建议中,已落实解决的33件,约占办理总件数的49%;正在解决或列入规划逐步解决的29件,约占43%;因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目前不能解决的6件,约占8%。从现在收到的代表反馈意见来看,各位代表对办理情况均表示满意或基本满意。

    68件建议中,属于财政经济工作方面的有15件,内容涉及规范小贷款公司发展,强化“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加大对拟上市企业、中小企业扶持力度,将高溪工业园作为循环经济园,推动我区高精尖产业发展,打造石井镇回龙村休闲旅游度假区,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加大落实与涟钢项目对接力度等;属于城建管理方面的有14件,内容涉及加强城市管理工作,加大对背街小巷改造建设力度,落实社区办公用房,加大危房改造力度,加大对路边流动食品摊贩的管理,简化农村建房报批审批手续,加大对城市建设区域违规建筑物整治力度,加大“城中村”改造力度等;属于科教文卫方面的有12件,内容涉及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加强城乡教师流动机制,引导规范学生网络行为,进一步加强民办教育管理,加强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管,整治抗生素滥用,推动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完善农村医保缴费,完善农村网络建设,加强乡镇卫生院建设,推进社区文化建设,大力扶持文化产业等;属于农业和农村方面的有9件,内容涉及将农村改厕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建设新农村示范村,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对农村抛荒田地加强管理,整治蔬菜污染,加快双江水库整体综合开发利用,加强农村水利设施建设,加强“菜篮子”工程建设,扶持蔬菜种植大户等;属于交通运输方面的有7件,内容涉及重修小碧桥,尽快完成S209线北段附属工程,加快对县乡公路石小线改造,加强乡村公路管养,拓宽茶春公路,提高乡村公路建设标准等;属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面的有6件,内容涉及加强娄底城区公共治安管理,加大力度扫尽赌博机场所,完善社区戒毒工作,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加大非法传销打击力度,创新社会管理模式,压降盗窃发案率等;属于其他方面的有5件,内容涉及提高村干部待遇,培养我区养老产业,落实涟钢片社区移交管理,关注弱势群体生老病死,倡导文明祭扫风尚等。

    人大代表的这些建议重点突出、针对性强,充分体现了人大代表参政议政的积极性和关注娄星经济发展的高度责任感,也反映了全区人民的意愿和心声,对于改善政府工作,加快娄星经济发展,加强全区民主法制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和意义。区政府及各有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办理举措,组织专门力量进行了认真办理,做到了按时办结率、当面办理率、满意或基本满意率三个100%

    二、主要做法

    ()提高认识,推行阳光办理

    1、强化领导,明确责任。区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建议办理工作,建立了区长负总责、常务副区长主管、区政府办牵头抓、区政府法制办具体负责承办和督查落实的工作机制。每一件建议,先由区政府法制办初审、区政府办复审、最后由区长或常务副区长审阅批示,确定承办单位,提出办理要求。所有建议均由分管副区长牵头办理,并将办理情况列入各位副区长的年终绩效考核范畴。各承办单位由行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今年520日,召开了区政府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会议,全部建议在大会上直接交办各承办单位一把手,并明确了工作要求,形成了自上而下的人大代表建议办理体系。

    2、全面推行阳光办理。全部建议都实行当面办理,并做到办前逐个走访、约见建议人,详细了解建议所提问题的背景、意图;办理中与建议人面对面协商沟通,邀请代表共同研究办理措施;办理后第一时问向建议人通报办理情况,征求办理落实意见,使办理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对代表建议的公开办理,提高了代表对建议办理工作的满意度,有效地促进了政府的各项工作,促进了社会和谐。

    ()强化措施,提高办理质量

    1、强化目标考核管理。按照《娄底市娄星区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规定》的要求,明确把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作为各承办单位的一项重要考核指标,纳入全区绩效目标管理考核范围。同时,对建议办理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进一步完善了建议办理工作的激励机制。在今年全区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会议上,表彰了2012年度建议办理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

    2、强化业务培训和日常督办。区政府法制办加强对各单位办理工作业务培训。今年520日,对全区各承办单位的承办人员进行了系统培训。同时,加强对办理工作的检查督促,采取电话询问、参与各承办单位当面办理等方式,及时掌握办理情况,督促办理。今年715日至719日,区政府办、区政府法制办与区人大联工委一起对办理建议的重点单位进行了一次办中督促,确保办理工作按时完成。

    3、强化协调配合。对共同办理的建议,主办单位负责牵头联系,做好各项组织协调工作;各协办单位积极配合,一般都参与主办单位的当面办理会,针对在本单位职责范围的问题提出协办意见,提出解决办法,由主办单位统一答复,确保办理工作的完整性和一致性。

    ()求真务实,提升办理落实率

    1、对吕许灵代表提出的“切实加强对学校、幼儿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进行日常监管”的建议办理

    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对学校、幼儿园食堂及周边店食品安全的监管和整治工作。201 3年针对我区学校、幼儿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现状,组织区卫生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工商分局及区教育局等部门深入调研,进行了专题研究,并采取了以下举措:一是强化整治,扩大宣传。为全力做好学校、幼儿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各相关职能部门也均成立了稽查大队和相应股室,并明确了整治工作任务、工作目标和食品安全责任。同时,充分利用报纸和新闻、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食品安全知识,“3·15”和食品安全宣传日在区政府和娄星广场采取挂横幅、张贴标语和宣传画册、现场咨询等方式,普及食品安全知识,营造了专项整治良好的社会氛围。二是强化监督、突出重点。日常监督与专项整治结合,重点检查学校、幼儿园食堂及周边餐饮服务单位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和培训合格证、餐饮加工制作和储存的卫生状况、“三防”和洗涤保证设施,食品及原料采购索票索证情况、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和餐饮服务单位自身管理情况,坚决取缔无证的餐饮服务单位和小摊贩,对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单位责令限期整改。三是强化卫生安全教育。督促各学校深入开展以食品卫生为内容的安全教育活动,教育学生少去或不去校园周边小吃店、副食品商店购买小食品,提高学生的食品安全意识。利用黑板报、宣传横幅对学生进行食品卫生安全宣传教育,并加强对学校内部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管理,成立了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工作管理机制,并将学校卫生食品安全工作列入了年终目标管理考核内容。

    2、对黄良生等代表提出的“解决民房报批手续繁杂问题”的建议办理

    我区对民房报批手续繁杂问题高度重视,于201 2年正式成立了区规划分局,为方便群众、提升服务水平、提高审批效率,我区按照“对外简化手续、简化内部审查,对内严格流程、规范操作”的原则,完善了审批流程,简化了内部审查,实行阳光操作,对受理的资料及时审核、报批,确保审批提速。同时严格落实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跟踪管理服务等制度,严把“一书两证”发放关。具体程序是区内建房户将建房报告和相关资料报到乡镇街道规划办,区规划分局及时安排时间进行实地察看,发放所需要的各种表格,一次性告知所需要提供的资料,对资料齐全的非中心控制区的报建户,在1O个工作日内发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对于资料齐全的中心控制区内的报建户,规划技术(娄底市的总体规划和用地选址)符合条件的,在20个工作日内发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切实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

    3、对曾军云等代表提出的“治理环境卫生”的建议办理

    城乡环境整治四年行动计划是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也是惠及子孙后代的民生工程。今年以来,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把城乡环境整治同创卫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一是把城乡环境整治工作向纵深推进。已把整治工作推进到了房前屋后、两边水沟,确保整治工作不留死角。二是加大投入,争取了市委市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对娄底大道、湘中大道西廷接线、娄湘公路、娄枫线等城乡结合部进行集中整治,清理积存垃圾,归整杂物、改造早厕、拆除乱搭乱建,对道路进行硬化,使城乡结合部的面貌焕然一新。三是加大宣传,严格考核。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媒体进行多视角、全覆盖宣传,使广大群众自觉参与城乡环境整治工作,形成了良好的工作氛围。同时,按照城乡环境整治考核办法对各乡镇街道进行严格考评,对排名靠后的单位严格问责,相关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停职专搞卫生工作,以推进城乡环境整治工作向前发展。

    4、对聂细华代表提出的“城中村改造”  的建议办理

    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并积极向市委市政府汇报,争取上级支持。2012年我区成立了娄星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负责城中村改造工作,并出台了城中村改造试点实施方案,强力推进“城中村”改造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一是率先启动长青三板组和乐坪廖家“城中村”改造试点项目,先行先试,积极为“城中村”改造摸索经验。其他城中村改造项目,在取得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按照“成熟一个,改造一个”的原则,稳步推进。二是多措并举,创建城中村改造建设筹融资平台,争取资金投入。主要是积极争取中央、省级财政投入和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公司和银信部门贷款。三是积极探索土地补偿机制,在政策上予以倾斜,在手续办理上予以简化。让土地收益最大限度地返还社区,返还居民。让群众得到实惠。四是科学规划,为“城中村”改造绘制蓝图。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要求,认真分析研究改造计划和总体规划,绘制规划图,并明确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方法步骤、工作要求、考核办法等,确保改造工作顺利实施。

    三、存在问题及解决办法

    一是认识需进一步提高。今年各承办单位在建议办理过程中,虽然都进行了当面办理,但仍存在重答复轻落实的现象。我们将进一步增强人大意识、公仆意识,牵头组织并督促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站在贯彻科学发展观、创先争优、建设和谐娄星的高度来做好代表建议办理工作。

    二是程序需进一步规范。今年有少数单位存在对建议的书面答复分类不准,当面办理不规范,主会办单位之间沟通协调不够,配合意识不强等问题。今后,我们决心从这些方面进行重点规范,加强业务培训和指导,进一步规范办理程序,提高办理质量,让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总之,我们将继续在提高认识、规范程序、狠抓落实等方面下功夫。坚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针,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创先争优活动为契机,以人民群众的期盼为总目标,秉着对代表负责、对人民负责的态度,采取得力措施,狠抓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落实,争取明年的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政府

                             2013113

 

 

 

 

 

 

娄底市娄星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工 作 报 告

 

各位代表:

我受娄星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查。

 

2013年工作回顾

 

    2013年是区九届人大常委会任期履职的第一年。一年来,区人大常委会在市人大的正确指导和区委的坚强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跟核心、审时度势、着眼发展、服务民生,认真依法履行各项职责,为加强我区民主法制建设,促进我区科学发展、富民强区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围绕发展主题,服务大局,着力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发展

    常委会始终坚持把人大工作融入全区发展大局,紧紧围绕区委中心工作,抓住事关全区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事项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认真审议决定重大事项,依法行使决定权。

    依法审议决定重大事项。常委会认真听取审议“一府两院”的专题工作,作出相应的决议、决定,有效地促进了全区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一年来,共召开常委会8次,主任会议14次,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财政预决算、改善民生、依法治区等方面的工作情况汇报18次,并依据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依法作出决议、决定3项,向“一府两院”发出审议意见书4件,交办函2件。

    促进财政经济平稳运行。常委会专题听取和审议了2012年区本级财政超收收入安排方案、2012年财政决算草案、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2013年上半年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财政预算调整方案、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等报告。常委会成员深入财税三家对财政收入的变化情况进行调研,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区预算单位经费收支情况进行专项调查,区财政充分吸收调研成果,用零基预算原理对全区168家单位的预算编制方法进行了重大改革,2014年的财政预算比过去更科学、更公平、更透明。重视审计结果的运用,对同级审计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切实督促政府整改。有序推进了预算公开、三公经费公开、审计结果公开。常委会通过对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报告的审议,对第三产业增加值、三次产业比重、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三项指标进行了调整。

    支持全区中心工作稳步推进。常委会领导参与了铁路建设、天然气建设、万宝新区建设、创“国卫”及城乡环境整治等重点项目和难点工作,协调矛盾,处理纠纷;积极关注城区教育布局及化解“大班额”工作,开展了对《娄底市中小学布点专项规划》的调研,就城区中小学布局和市区教育管理体制组织调研,向市人大递交了《关于请求调整娄底城区学校布局和市区教育管理体制的报告》,为各项中心工作的顺利推进提供了有力支持。

    二、围绕强化履职,突出重点,着力推进人大监督

    常委会以开展执法检查、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创新工作评议和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切入点,加强执法、司法监督,并不断改进监督方式,拓宽监督领域,增强监督实效,促进了社会的公平、公正、公开。

    开展执法检查。一是常委会组织开展了《农机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湖南省药品和医疗器械流通监督管理条例》执法检查;二是开展对全区工会工作情况、法庭工作情况、打击“两抢一盗”工作情况、《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条例》实施情况、医疗废弃物处置情况、反渎职侵权工作及全区菜蓝子工程和现代农业产业化情况等工作的专项检查;三是开展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湖南省职工代表大会条例》、《湖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等的执法调研;四是配合省、市人大开展了农村公路养护立法、“村组法两办法”修订草案、行政审判工作等的调研。并对上述各项执法检查、专项检查和调研分别听取和审议了各检查组的执法检查或调研检查情况的报告,就检查中所发现的问题都分别形成审议意见向区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交办,并及时督促交办整改情况。对城区防疫工作中的困境和破解办法,还向市人大作了专题汇报。

    创新工作评议。区九届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实施《监督法》,在本届任期初,就创新性地规划在任期内对专项工作、政府组成单位、重要职能部门分年度、分类别、分批次进行评议。按照今年年初工作要点,在2013117日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对区人民政府办理《关于加强乡村公路养护管理的议案》情况进行了专项工作评议。整个工作评议,常委会坚持创新思路,完善评议方式。评议前,组织三个调查组对区直相关单位和有乡村公路的乡镇办事处进行了调查,深入了解情况并进行群众满意度测评;评议过程中,常委会将调查了解的问题建议反馈给政府,政府边评边改,及时整改问题;评议大会上,常委会邀请部分省市区人大代表、基层代表以及各乡镇办事处行政负责人列席会议,常委会组成人员和议案联名代表对政府办理情况投票测评,测评结果为满意;评议后,常委会向区人民政府发出了整改交办函,议案办理情况将在本次大会上向全体代表书面报告。

    加强司法监督。一年来,常委会不断加强对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司法监督,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在主任会议上重点听取了区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庭工作、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反渎职侵权工作以及区人民政府关于打击“两抢一盗”工作的专项报告,并组织代表参加公安、检察、法院各类“开放日”活动,促进执法司法公开。

    依法任免干部。常委会坚持和完善人事任免程序,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加强任后监督。进一步完善了对“一府两院”提请任命人员的任前考察、法律考试、经济责任审计、拟任职务发言、就职宣誓、履职承诺和任后监督等制度。注重任职监督与工作监督的有机结合,通过工作评议、执法检查、工作调研等形式,对任免人员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调查了解和客观公正的评价,有效促进任免人员的任后监督。一年来,共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40人次。依法依程序确认补选了2名市人大代表。

    规范文件备案审查。常委会根据《监督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娄星区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明确了专门机构和专人负责备案审查工作。全年共收到区人民政府报送的规范性文件10件,常委会严格按规定,组织相关委室进行审查,并及时做好了审查答复和对报送规范性文件的备案登记、分类存档。

    三、围绕改善民生,关注民情,着力维护民众权益

    民生幸福是社会和谐的基础。常委会认真践行以人为本、履职为民的宗旨,持续推动民生改善,维护群众根本利益。

    深入开展“五行”活动。“环保世纪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行”、“三湘农民健康行”、“民族团结进步行”和“安全生产保障行”活动是人大工作服务民生的重要载体。一年来,常委会围绕中小企业废弃物排放整治、挖沙船取缔、农产品质量安全、食品、药品安全、矿山安全、农村卫生整治等课题进行考察调研,督促区人民政府出台了相关制度,加强了城区动物防疫监管和检

测,提高了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的整体水平,农村生态、卫生环境明显改善。

    积极促进民生改善。常委会注重惠民政策的落实,关注民生工程建设,重视发展成果惠及普通群众,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工作的根本点和出发点。听取了加强乡村公路养护管理、促进人民法庭工作等方面的工作报告;对绿化娄星四年行动计划实施情况、饮用水源保护和农村生态环境建设情况、医改工作情况、化解城区“大班额”工作情况进行专题调研;加强建整扶贫,为建扶村协调资金80多万元,帮助修建水渠1200米、安装太阳能路灯60盏,着力促进了各项民生事业的发展。

    认真做好信访工作。常委会坚持把群众来信来访工作,作为密切联系群众、了解民情民意、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常抓不懈。常委会成立了信访工作领导小组,设置了信访室,配备了信访专干,信访工作规范有序。全年共接待人民群众来信来访212338人次,其中市人大交办1件,已全部办结,努力化解了社会矛盾,维护了群众切身利益和全区社会稳定。

    四、围绕主体优势,拓宽渠道,着力发挥代表作用

    创新代表履职方式,拓展代表履职平台,强化代表责任是提升地方人大工作水平的根本途经。常委会坚持制度创新,健全活动机制,拓宽联系渠道,丰富活动内涵,不断提高了代表履职能力。

    精心抓好代表活动。常委会在创新机制、着力抓好代表活动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和实践。一是建立健全制度。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代表小组活动的意见》、《进一步密切区人大常委会与区人大代表、区人大代表与选民和人民群众联系的试行办法》、《关于区人大代表执行代表职务考核的办法》三个文件。二是加强培训。先后组织了新一届人大代表、市区人大代表小组长培训,开展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知识竞赛活动。三是组织全体代表开展“一年一主题”公益活动。今年,常委会组织全体代表响应“关心下一代”基金捐款,累计捐款近50万元,并将企业代表与建设扶贫单位捆绑下到基层,帮助贫困村发展经济,代表累计支助帮扶资金近百万元。四是开展好双联活动。常委会领导加强走访联系基层代表,每月第一周周二为常委公开接待代表日,同时要求人大代表走访40个以上选民,组织代表参与视察活动,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议。五是丰富代表小组活动的内容,避免流于形式。如通过组织基层代表对工业集中区的视察,激励了区域发展信心,对禁毒工作开展专题视察,助力理顺市、区禁毒工作关系,通过组织各战线代表对政府亮点工作的集中视察,增强了代表对政府工作报告的感性认识。

    认真督办议案、建议。常委会坚持分类负责、重点督办、跟踪督促,议案、建议办理质量不断提高。区九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收到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82件,经大会主席团决定立议案1 件,主任会议决定重点督办代表建议3件。常委会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提出办理意见。召开了议案、建议交办大会,明确办理责任,提出办理要求,并对议案、建议办理进行全程跟踪督促,对区人民政府议案办理情况进行了专项工作评议。

    切实加强代表管理。常委会按照《关于区人大代表执行代表职务考核的办法》,深化区人大代表管理工作。对代表履职、小组活动实行全面量化考核,坚持把平时考核、年度考核相结合,把考核情况与年度优秀人大代表评选、推荐连任代表相结合,强化代表履职意识,并印发了代表履职手册,建立了代表履职台账,对代表大会期间和闭会期间的履职情况进行严格登记和考核。接受选民监督,51名区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

    五、围绕能力提升,转变作风,着力打造活力机关

   提升自身能力水平是推进人大工作创新发展的重要基础。常委会坚持把自身建设摆在突出位置,转变工作作风,创新工作机制,完善工作程序,提升机关效能,有力地推动了各项工作的开展。

大力加强队伍管理。常委会把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摆在自身建设的重要位置。一是重视机关干部和工作人员的学习。主任会议成员参与省以上组织的培训5次,开展了“每月一课”法律知识学习活动,人大机关各委室轮流进行人大业务和法律知识讲课,并在201310月份组织了法律知识考试,考试成绩与年底评先评优挂钩。二是重视内部管理。区九届人大常委会履职以来,对过去制定的有关制度办法进行了全面清理,结合实际制定、修订和完善了有关常委会监督工作、代表工作、人事任免、机关自身建设等方面的制度规定10多项,议事规则方面,修改了《区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议事规则》。此外,还新制定了《娄星区人大常委会工作委员会与区内对口部门和单位工作联系制度》、《娄星区人大宣传报道工作奖励办法》等,修订了《机关考勤制度》,形成了一套内容较为全面、运作较为科学的制度机制和职责明晰、构建合理的责任体系,人大机关工作作风进一步改善。三是重视人大队伍形象建设。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强化法律意识、民本意识、服务意识,进一步完善落实机关各项制度,人大队伍勤政廉政形象进一步提升。

    高度重视宣传工作。常委会加强对人大工作的宣传和交流。一是加强了对人大宣传干部的培训,专门组织区人大宣传干部、乡镇办人大秘书参加省、市写作培训,加强了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全区人大新闻宣传工作成效显著。继续办好了《828-365.com》内部刊物,并开通了828-365.com网站,拓展了宣传平台。一年来,在《人民之友》、《人民代表报》等省级刊物上发稿16篇,在省级以上网络发表文章48篇,在《娄底日报》、《娄底人大》、《娄底新闻网》等市级刊物发稿300余篇。二是组织召开了全区人大宣传工作会议,对近三年的人大宣传工作进行了评优和奖励。三是加强交流,常委会精心组织,积极参加了全市人大系统男子篮球运动会和全区“城乡投杯”篮球赛,全市人大系统书画展,工会羽毛球赛,组织老干部参加了老年大学,开展钓鱼比赛、扑克比赛等,在健身和快乐的同时,也增进了县市区人大之间以及同区直单位之间的工作交流。

    指导基层人大工作。一是对乡镇街道办事处人大工作继续实行目标管理考核,对代表小组活动、监督工作和人大宣传报道等内容提出了具体要求,促使乡镇街道办事处人大工作有事可做,有章可循。二是深入调研。新一届区人大常委会履职后,走访了全区各乡镇办事处,及时了解乡镇街道办事处人大工作动态,指导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特别是加强了对乡镇人大例会的指导,全区7个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依法补选产生乡镇人大主席6名、人大副主席5名、乡镇长6名、副乡镇长9名,除1名人大副主席和副乡镇长高票当选外,其余人员均满票当选。三是邀请乡镇办事处人大主席(工联委主任)列席区人大常委会,让乡镇街道办事处了解和借鉴区人大的工作程序和方法。

    过去一年常委会工作取得的成绩,是区委坚强领导的结果,是全体区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不懈努力的结果,是“一府两院”协同工作的结果,是区直各部门密切配合的结果,是广大人民群众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区人大常委会向关心、支持常委会工作的各位同志和各界人士,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常委会工作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主要是: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履职还需进一步转变理念、拓展思路、改进方法;监督工作的实效性有待提高,监督的方式需进一步完善;代表工作还需不断强化;自身的思想、作风、制度等建设和对乡镇人大工作的联系指导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对这些问题,我们要有清醒的认识,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研究,努力改进。

2014年工作思路

 

各位代表!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再一次明确提出: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实践创新,要求健全“一府两院”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制度。2014年区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区有机统一,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扎实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紧紧围绕“加快科学发展,建成小康娄星”这一主题,突出重点,讲求实效,依法履职,开拓创新,为加快推进全区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做出新贡献。2014年,重点要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在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上求突破,助力科学决策

    常委会如何在区委的领导下行使好重大事项决定权,这是法律赋予的职责,也是人大代表的重托。我们将在上级人大的指导下,完善重大事项决定制度,深入重大决策前的调查研究,广泛汲取人大代表对重大事项决策的意见和建议,提高我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重大事项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对正在实施的重大事项进行跟踪监督,促进决策的正确执行。对未经程序草率决策导致重大损失的渎职行为,启动追责程序。

    二、在监督方式上求创新,促进作风转变

    一是在难点上下功夫。如针对代表普遍反映的事难办、政务效率不高的问题,督促政府迅速规范政务中心运行,促进电子政务发展。

    二是在热点上下功夫。逐步完善预决算公开、三公经费公开、审计结果公开制度,使有限的财力更倾注民生。

    三是在看点上下功夫。在828-365.com网页上开通民众监督渠道,对“一府两院”公务人员存在的作风不实、办事不公的问题收集送组织、监察部门,并作为人大以后任免干部、推荐代表候选人的考察资料。常委会2014年将由常委会组成人员及部分代表投票选举5个左右的部门进行工作评议。为方便常委会成员行使独立表决权,将建设好电子表决系统。

    四是在盲点上下功夫。依法启动专题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监督手段推动各项惠民政策的落实及重大民生问题的解决。

    三、在丰富代表活动上求实效,发挥主体作用

    一是要增加代表活动的次数。让代表有更多机会了解娄星社会经济发展的现状,有更广参政议政的平台。

    二是提高代表活动的质量。代表活动要体现新的时代要求,节约、务实、为民,特别要突出主题,推动某个问题的解决或提出有份量的调研意见。

    三是要重视代表的建议和意见。一方面,要进一步拓宽和畅通代表提建议、意见的途径,特别是要加强闭会期间代表建议、意见的管理工作,常委会要加强走访代表,定期征求、网上收集代表建议意见。另一方面,要进一步提高代表建议办理质量,要建立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参与代表建议办理的制度,尝试组织代表视察、邀请代表参与全过程等形式,创新办理方式 ,增强建议办理的效果,切实提高代表对建议办理的满意度。

    四、在自身作风建设上求过硬,激发履职活力。

    要科学完善对代表的考核制度,全面推动代表向选民述职活动,在代表中开展法纪教育,使人

大代表更受社会认同。进一步加强常委会人员的学习和培训,模范遵守中央、省、市出台的新的各项规定,将反“四风”的各项要求落实到具体的工作中去。坚持常委会集体领导,集体决策制度,进一步密切常委会成员与代表、代表与选民的联系,进一步加强人大机关自身建设,增强机关服务代表、服务群众的为民意识,构建廉洁、高效、务实的效率机关,使常委会成员及机关工作人员形象上有改观,能力上有提高,工作上有进步。

    各位代表,当前我区正处于改革深水区、发展起跑区、矛盾多发区,但有十八届三中全会的精神指引,有区委的坚强领导,有政府的奋力作为,有全体代表和全区人民的共同努力,区人大一定会发挥推动幸福娄星、小康娄星建设的正能量,新的一个春天就要到来了,让我们共同期待更加美好的2014年!

 

 

 

娄底市娄星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举行娄星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日期的决定

 

20131219日娄星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经娄星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决定,娄星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20131230日至201412日在区委接待处举行。

 

娄底市娄星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梁巨热同志辞去娄底市第四届人民

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20131219日娄底市娄星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娄底市娄星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定:接受梁巨热同志辞去娄底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辞职报告

 

娄星区人大常委会:

本人原系娄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于20138月组织决定调入娄底市人民检察院担任政治部主任。由于工作变动,根据组织的要求,特辞去娄底市人大代表职务。

 

                             辞职人:梁巨热

                             0一三年十一月十二日

 

娄底市娄星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补选王理丽同志为娄底市第四届人民代表

大会代表的决定

 

20131219日娄星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娄底市娄星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定:补选王理丽同志为娄底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关于提请补选王理丽

为娄底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议案

 

区人大常委会:

    我区原有娄底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67名,因梁巨热代表已辞去娄底市第四届人大代表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关于“代表在任期内,因故出缺,由原选区或者原选举单位补选”,“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规定和娄底市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联络工委娄人常联函[2013]27号 “关于同意提名王理丽为娄底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的复函”的要求,经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提请区人大常委会第九届人大第八次会议补选王理丽为娄底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请予审议。

 

 

                                     娄底市娄星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2013129

 

 

娄底市娄星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确定娄星区人民法院陪审员名额的决定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的有关规定,娄底市娄星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定:确定娄星区人民法院陪审员名额为150名。

 

关于确定我院人民陪审员名额的议案

 

区人大常委会:

    根据上级人民法院的要求和我院审判案件的需要,我院人民陪审员名额拟确定为150名,依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第七条之规定,特提请区人大常委会予以审议。

 

                               院长:羊志宏

                             2013922

   

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

关于确定人民陪审员名额的议案的说明

 

尊敬的彭石清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常委:

    现就我院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关于确定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名额的议案》作如下说明,供各位在审议时参考。

    一、关于此次人民陪审员增选工作的背景。

    为了加强司法民主建设,增加司法透明度,提升司法公信力,最高人民法院于今年5月决定在全国法院启动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确定了两年内实现人民陪审员数量翻一番的工作目标。此次人民陪审员增选工作,是周强同志就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以后抓的一项重点工作,最高法院党组已

经向中央建议把进一步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列入新一轮中央司法改革的重点项目,并于今年10月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了人民陪审工作情况。在今年5月到8月期间,最高法院、省高院、市中院亦对此层层进行了动员和部署,下达了具体的工作任务。各上级法院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并寄予了很大的期望,把它作为人民法院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坚持人民司法的人民性,坚持人民参与司法、监督司法,扩大人民民主、推进法治建设、确保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的一项重要举措强力推行。我院的人民陪审员增选工作,就是在这一形势之下开展的。

    二、关于我院人民陪审员名额确定的问题。

    此次人民陪审员增选22_作,上级法院层层下达了刚性指标,按照市中院下达的工作任务,我院应配备人民陪审员的最低人数为145(按现有法官人数的1.5倍配备,中院的法官人数分摊50%至我院)。考虑到任期内可能出现的人民陪审员因各种法定事由而辞职、免职的情形,为避免为达到上级法院要求的最低人数而频繁补选陪审员,故我院建议适当留有余地,拟确定我院人民陪审员名额为150人。依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第七条之规定,人民陪审员的名额需经人大常委会确定,故我院特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议案,请区人大常委会审议确定。如果常委会依法确定我院人民陪审员名额为1 50人,我院现有人民陪审员30人,则本次需要增选人民陪审员共计为120人。

    三、关于下一步的工作重点。

    1、把好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关。

    在选任人民陪审员的过程中,除了坚持拥护中华人民共

和国宪法;年满二十三周岁;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身体健康这四个法定条件以外,还要重点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1)热心公益、工作时间能够得到保障。任命的人民陪审员,都应当服从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需要,积极履职,不允许出现以各种理由不履行职务的行为;(2)充分体现人民陪审员结

构的广泛性和代表性。我们准备拿出87个名额,分配给各民主党派、社会团体和组织、乡镇办事处、学校、新闻单位、企业,由他们推荐人选,以确保各行各业都有代表担任人民陪审员。(3)面向基层、面向群众。按照上级法院的要求,基层群众所占比例不能低于三分之一,我们一方面准备拿出33个名额面向全体市民,从自愿报名的市民中择优选任,另一方面要求单位推荐的人选也要以基层群众或者一般工作人员为主。此外,对于基层群众的学历要求适当放宽,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即可。

    2、抓好人民陪审员的培训。

    人民陪审员经依法任命后,我院准备组织一次集中培训,邀请有关专家、上级法院的资深法官讲课,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法官的职责和权利、法官职业道德、法律基础知识、审判纪律、司法礼仪等等。所有新任人民陪审员必须接受岗前培训以后方可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

    3、保障人民陪审员依法履职。

    一是要创造条件,保障人民陪审员人人有机会参与审判案件。我们准备精心安排,确保每一位人民陪审员每年至少参与一件以上的案件审判工作,越多越好。二是要坚持人民陪审员在履行职务时与审判员享有同等权力的法律原则,进一步规范人民陪审员参审规则,充分保障人民陪审员对于案件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独立发表意见的权力,审判长不得先于人民陪审员发表意见,不得强迫人民陪审员接受自己的观点。三是要在经济上充分保障人民陪审员履职,积极争取政府的财政支持,适当提高对人民陪审员履职的交通、伙食、误工补助标准,提高人民陪审员履职的积极性。

我们将以此次人民陪审员增选工作为契机,进一步推进司法民主,司法公开,推动娄星法院的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平安娄星、法治娄星的建设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

                          2013115

关于曾如林等同志的决定任免通知

 

(经20131219日娄底市娄星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曾如林为娄底市娄星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肖红玉为娄底市娄星区乐坪街道办事处人大工作联络委员会主任;

    邓建军为娄底市娄星区花山街道办事处人大工作联络委员会主任;

    李耀为娄底市娄星区大科街道办事处人大工作联络委员会主任;

    肖敏为娄底市娄星区大科街道办事处人大工作联络委员会副主任。

决定免去:

    邓苍松的娄底市娄星区乐坪街道办事处人大工作联络委员会主任职务;

    刘冬胜的娄底市娄星区花山街道办事处人大工作联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娄底市娄星区人大常委会

                                             20131219

关于提请决定任免曾如林等同志职务的

     

 

区人大常委会:

    根据《娄底市娄星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规定》第二条之规定和中共娄底市娄星委干[2013]33号文件通知精神,经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提请

决定免去:

    邓苍松的娄底市娄星区乐坪街道办事处人大工作联络委员会主任职务;

    刘冬胜的娄底市娄星区花山街道办事处人大工作联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决定任命:

    曾如林为娄底市娄星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肖红玉为娄底市娄星区乐坪街道办事处人大工作联络委员会主任;

    邓建军为娄底市娄星区花山街道办事处人大工作联络委员会主任;

    李耀为娄底市娄星区大科街道办事处人大工作联络委员会主任;

    肖敏为娄底市娄星区大科街道办事处人大工作联络委员会副主任。

    请予审议。

 

             娄底市娄星区人大常委会主任   彭石清

                           2013129

 

关于刘向伟同志的免职通知

 

(经20131219日娄底市娄星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决定免去:

刘向伟的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娄底市娄星区人大常委会

                              20131219

 

 

 

 

 

 

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

关于提请免去刘向伟同志职务的议案

 

娄底市娄星区人大常委会:

    因工作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十一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提请免去刘向伟同志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请予审议。

 

                                  院长:羊志宏

                               2013126      

 

娄底市娄星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八次会议出席人员名单

 

出席:

    彭石清    刘召书    戴建民    黄国平    龙晓涛

    曾海军    王丽平    吕许灵    刘东永    刘凯林

    刘建雄    刘特仕    肖永红    肖建威    陈平艳

    周国雄    孟跃红    唐兰芳         彭春华

    彭湘文    彭葭阳                 

    谭宽新

请假:

    周小雄